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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大股東三安挖角 晶電:若違反投資規定將採法律行動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5.01.13 00:00
中國最大LED廠三安光電2013年取得璨圓19.9%股權,成為第一大股東,由於晶電合併璨圓,三安因換股也成為晶電股東,但外傳三安挖角動作仍然持續,晶電(2448-TW)公告指出,「若三安有進行挖角、及介入經營權等違反政府核准其以股份轉換方式投資規定的事實,將採取法律行動、主動向政府主管機關反映並配合政府之調查」。

晶電去年併購璨圓,由於三安將持有璨圓的股權轉成晶電普通股,換股後持有晶電3.1%的股權,因此也成為晶電大股東,當時投審會是有條件同意三安投資,要求三安不得要求轉移IP、不得人才挖角、不得要求介入經營權、不得要求技術轉移,如果違反將可強迫撤資。

三安早就發動挖角策略,據了解,4年來挖走晶電逾百名工程師,雖然成為晶電大股東,挖角動作還是不手軟,因此引來晶電反彈,據指出,大股東已向投審會反應,要求三安退出。

晶電面對三安的挖角終於忍無可忍,以重大訊息公告方式表態,「若三安有進行挖角、及介入經營權等違反政府核准其以股份轉換方式投資規定的事實,將採取法律行動」。

晶電日前更宣布將以8.25億元、每股1.46元,買下台積電(2330-TW)旗下台積固態照明全部股份,交易完成後,晶電將持有94%股權,台積電完全退出台積固態照明公司,營運將由晶電及台積固態照明現有團隊主導。

晶電表示,歷年來所進行的合併收購與策略投資,主要是考量在技術、專利、通路、策略客戶及產能等營運上的需求,與可能產生的綜效;感謝並珍惜這些策略合作的機會,只要有利於股東及台灣LED產業競爭力的合作,未來將以開放的態度來爭取新的合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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