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電今天公告,若三安有進行挖角及介入公司經營權等違反政府核准以股份轉換方式投資公司規定的事實,將採取法律行動、主動向政府主管機關反映並配合政府調查,以保障公司權益。
中國大陸最大LED廠三安光電在2013年以新台幣23.52億元,取得璨圓19.9%股權,成為第一大股東;去年6月晶電併購璨圓,當時三安可選擇保留手上璨圓1.2億私募普通股或轉成晶電普通股,換股後將持有晶電3.1%股權。
經濟部投審會在2014年10月27日通過此案,三安光電可取得晶電約3.1%股權。投審會同時也以「四不」原則為附帶條件,若有違反將可強迫撤資。
投審會「四不」決議,是指三安不得要求轉移IP、不得進行人才挖角、不得要求介入經營權,以及不得要求技術轉移。
三安早在多年前就持續對晶電發動挖角策略,4年多來總計挖了超過百名的工程師,儘管透過璨圓握有晶電3.1%股權,挖角動作仍持續,惹惱了晶電,已有大股東狀告投審會,並更要三安退出晶電。
另外,針對購併與策略結盟案,晶電表示,歷年來進行的合併收購與策略投資,主要都是考量公司在技術、專利、通路、策略客戶及產能等營運上的需求,與可能產生的綜效而進行。
晶電感謝並珍惜這些策略合作的機會,只要有利於股東及台灣LED產業競爭力的合作,未來晶電將以開放的態度來爭取新的合作機會。
晶電指出,台積電與晶電透過這次台積固態照明公司的投資案,有著良好的互信。未來晶電若有籌資計畫時,將會邀請台積電參加,台積電也會以財務投資角度在新台幣6億元內且不高於晶電1%股權範圍內參與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