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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救護車收費 分3年施行

中央商情網/ 2015.01.12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金門2015年1月12日電)金門縣長陳福海今天聽取消防局業務簡報時裁示,建立救護車收費機制,分3年施行,讓有限的資源用在最有需要的傷病患身上。

消防局指出,桃園市、台北市、新竹市、高雄市、新竹縣5縣市救護車收費金額在新台幣1400元到1800元之間,消防局規劃分3年期程推動。

陳福海對消防局所提建議表示「大膽支持」,請消防局參考台灣各縣市作法,朝向「使用者付費」概念推動,建立民眾使用救護車正確價值觀;但對弱勢族群及中低收入戶等經濟條件不佳者,應有相關配套措施。

依消防局規劃,104年全面宣導,先針對高度濫用救護車民眾進行個案輔導訪視轉介;105年訂定法規;106年正式施行,針對不屬緊急救護範疇且頻繁使用救護車民眾列為首波收費對象。至於弱勢族群及中低收入戶,消防局說將與社會處稽核,符合條件者得免除收費或由相關經費補助。

消防局表示,目前消防局救護車不論濫用與否,都是免費服務,但有少數民眾把救護車當成「免費計程車」,例如因酒醉或藥癮,就撥打119叫救護車,甚至在救護車送達醫院急診室後卻改掛一般門診就醫,或未掛號就直接離開醫院。

消防局說,消防人員與設籍人口比率中,金門縣為1:1654,然而同屬離島的澎湖縣為1:628;連江縣為1:392,顯示金門救護人力嚴重不足。

消防局說,救護勤務量卻逐年上升,民國93年為1514件,103年已達3033件,10年來救護勤務量成長2倍,每年平均約成長8%。若不設法遏止,將排擠到真正急需救護服務的民眾,因此研擬消防局救護車收費標準等相關法規,對濫用救護車民眾建立收費機制,讓真正有救護需求的民眾獲得高品質到院前緊急救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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