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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前又性侵正妹 還嗆玩弄到死

自由時報/ 2015.01.1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29歲男子曾國雄性侵18歲女子,被判刑3年8月確定;入獄前2週,曾男竟又約出一名女網友小雯(化名),見對方是正妹,把她騙回租處,拿出藍波刀架在小雯脖子上說「之前騙出來的女人被我玩弄到死」後,性侵及強盜小雯財物;高等法院這次重判他10年徒刑,可上訴。

判10年竟亂轟司法不公

已入監的曾國雄被提訊聆判,在庭上神情嚴肅,還押時竟批法官「司法不公」,說要上訴到底。

曾國雄當初因性侵剛滿18歲女子,被判刑定讞後,預定101年6月29日須報到入監。但曾男入獄前,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小雯,同月約出小雯見面,2人見面後,曾男表示要臨時返回新北市新莊租處拿取重要物品,開車把小雯載至租處。

2人原本在客廳聊天,曾男開口要小雯到他房間聊天,她起疑拒絕,但曾男從鞋櫃拿出藍波刀恐嚇小雯,強押她進房間性侵,並強盜小雯皮包內現金5500元等財物。

高等法院開庭時,曾男辯稱2人是男女朋友,是合意性交,未性侵。但法院查出,案發後小雯傳簡訊給友人求救稱「我被強姦了」,大腿處有抵抗時遭劃傷等狀況,認定曾男性侵與強盜罪成立,判刑10年。

台北市警局婦幼警察隊提醒女性,與網友見面應盡量選擇白天,地點在明亮、熱鬧的公共場所,勿單獨赴約,不要食用已拆封或經他人轉手的飲料、食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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