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10年竟亂轟司法不公
已入監的曾國雄被提訊聆判,在庭上神情嚴肅,還押時竟批法官「司法不公」,說要上訴到底。
曾國雄當初因性侵剛滿18歲女子,被判刑定讞後,預定101年6月29日須報到入監。但曾男入獄前,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小雯,同月約出小雯見面,2人見面後,曾男表示要臨時返回新北市新莊租處拿取重要物品,開車把小雯載至租處。
2人原本在客廳聊天,曾男開口要小雯到他房間聊天,她起疑拒絕,但曾男從鞋櫃拿出藍波刀恐嚇小雯,強押她進房間性侵,並強盜小雯皮包內現金5500元等財物。
高等法院開庭時,曾男辯稱2人是男女朋友,是合意性交,未性侵。但法院查出,案發後小雯傳簡訊給友人求救稱「我被強姦了」,大腿處有抵抗時遭劃傷等狀況,認定曾男性侵與強盜罪成立,判刑10年。
台北市警局婦幼警察隊提醒女性,與網友見面應盡量選擇白天,地點在明亮、熱鬧的公共場所,勿單獨赴約,不要食用已拆封或經他人轉手的飲料、食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