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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用電優惠依法給予不會取消

中央社/ 2015.01.10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110 14:20:41)有關今(10)日媒體報導各縣市政府及教育界對學校電價優惠的看法,台電強調,依照電業法訂定之「優惠電價收費辦法」,台電對教育單位給予電費優惠不會停止;在補助的作法上,是採逐年回歸各級學校主管機關來補助。台電會在顧全學校用電需要及財力負擔之下,與教育部及地方政府持續溝通預算支應的問題。

台電再次強調,依法給予各級學校的用電優惠不會停止,但為顧及公平及避免相不當轉嫁,102年11月29日行政院協調會議亦決議,學校用電優惠宜逐步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籌措預算支應,104年起教育部所屬的國立學校用電優惠已經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其他各級學校104年的費用將由台電負擔,至於105年之後的用電優惠,台電將積極與教育部及地方政府溝通協商,避免排擠教育經費與造成學校困擾。

訊息來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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