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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通過「濕地保育法」3子法 完善濕地保育配套措施

大成報/ 2015.01.09 00:00
【本報訊】「濕地保育法」將於今(104)年2月2日施行,為確保濕地保育工作能順利推動,內政部於1/9日部務會報通過3項子法,明確規範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內容、尊重濕地範圍內的土地得為農業、漁業、鹽業及建物等從來之現況使用,以及重要濕地的評選、分級、變更及廢止範圍劃定與變更的原則標準、民眾參與及意見處理,並規定新申請的開發或利用行為的入流水應遵循的水質基準等事項,兼顧重要濕地的生態環境保育及利用並保障民眾的權益。內政部表示,濕地生物的多樣性一直是土地與海洋是否健康的一個指標,它並具有調節氣候、防災及水質淨化等功能,且可提供灌溉用水及漁業資源孵育地,在現今氣候變遷、災害防救上,具有重要意義及地位,我國已於102年7月3日制定公布「濕地保育法」,將於今年2月2日施行,並研擬10項配套辦法,除這次通過「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及「重要濕地內灌溉排水蓄水放淤給水投入標準」3項辦法外,在去(103)年4月2日後內政部已陸續公告了「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等4項子法,其餘3項子法目前均在研議中,將依各子法完成進度,陸續發布。

這些子法都是因應濕地保育法實施後的「配套措施」,像是此次通過的3項辦法,其中「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加強補充「濕地保育法」細部規定;「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是中央主管機關辦理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所依循的程序;「重要濕地內灌溉排水蓄水放淤給水投入標準」將配合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針對未來新增開發或利用行為的入流水水質加強管理。

內政部指出,這次制定的3項辦法條文將於近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發布,屆時將分別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及內政部營建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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