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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P2P網貸風險飆 地方監管辦法出爐

中央社/ 2015.01.06 00:00
(中央社台北6日電)大陸P2P網貸風險持續飆升,湖北省近來對網貸平台祭出監管辦法,明確平台為中介性質,嚴禁平台本身提供擔保,明定高階主管需有3年以上在金融行業的從業經驗。

中國大陸每日經濟新聞今天報導,隨著P2P(個人對個人)網貸平台風險飆升,不少地方性網路金融協會和規範性指導意見相繼出爐。湖北省近日就發布「關於規範發展民間融資機構的意見」,做出上述規定。

上述辦法明定,網貸平台的高階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等,應符合大陸「公司法」規定條件外,還應有不少於3年的金融業從業經驗。

辦法明定,嚴禁網貸平台以平台名義吸收資金、發放貸款;當事人借貸交易資金不得與平台帳戶發生往來;網貸平台未獲得相關業務許可,不得為借貸交易提供任何形式擔保等。

辦法明定,區域內網貸平台設立前,應先進行名稱預先核准,並把籌建方案、主要管理制度等文件向所在地縣級政府金融管理部門申報。經縣級政府金融管理部門進行跨部會可行性評估後,才能辦理機構登記。

大陸網貸之家發布最新數據顯示,大陸2014年全年P2P網貸業問題平台達275家,是2013年的3.6倍,其中,僅2014年12月單月的問題平台就高達92家,超過2013年全年問題平台數量(76家)。

網貸之家分析說,問題平台之所以頻頻出現,原因之一是監管缺失和平台不規範營運造成的流動性風險。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網路金融部分析師錢海利說,「P2P問題、跑路頻發,倒閉潮倒逼監管趨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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