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魯利馬氣候會議觀察與對我政策走向啟示
這次秘魯利馬氣候會議一如外界預期,係為明(2015)年法國巴黎會議鋪路,最終計通過24項COP 20決議及8項CMP 10決議,重點包括:
重申提交減量貢獻的期限,邀請所有締約方在下次締約國大會召開前,提交「國家自主決定預期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INDCs),所含資訊應具清晰、公開透明且便於理解,建議可酌情涵蓋量化資訊、基準年、期程、適用範圍、假設條件、估算方法、碳匯、調適規劃等,並說明該貢獻何以在符合該國國情下具有公平性及企圖心,建請準備就緒的締約方儘早在2015年第1季前完成,公約秘書處將在UNFCCC網站上發布所收到訊息,於11月1日前彙整出綜合評析報告(涵蓋10月1日前提交資訊)。
呼籲已開發國家提供支援,籲請已開發國家、金融機構或任何組織,可提供必要協助予正在準備提交國家自主決定預期貢獻(INDCs)但需要支援的締約方,同時對於受氣候變遷衝擊之脆弱度國家給予資金援助。
初擬新協議研商文本草案,併列出各締約方對於新協議應有關鍵元素之草案條文選項內容,除公約所提公平與歷史責任、共同但差異責任等基本原則外,涵蓋了減緩、調適與損失損害、財務、技術發展與轉移、能力建構、行動透明與支援、減量貢獻期程、遵約機制、程序與機構規範等關鍵議題,要求秘書處於2015年5月底前產出一份可供實際文字談判的協議草案。
鼓勵儘速批准多哈修正案,2012年在卡達多哈COP18通過的「多哈修正案」(Doha Amendment),成功推出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2013-2020年),亦是銜接期待能在2020年生效施行的巴黎新協議之重要里程碑,依規定仍須有144個締約方批准始能生效,截至12月5日僅有21個締約方批准。
公約秘書處排定於2015年2月及6月分別在瑞士日內瓦及德國波昂延續進行諮商談判工作,而下一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 21/CMP 11)訂於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在法國巴黎舉行,將是全球關注焦點。
丹麥哥本哈根氣候會議COP15後,我國與全球多數國家同步,2010年主動提出於2020年排放量較基準情境(Business as usual, BAU)減少至少30%的國家適當減緩行動(Nationally Appropriate Mitigation Actions, NAMAs);未來如何在能源選擇與減碳空間上取得協調,並在符合我國欠缺自主能源且環境承載力有限的特性下,呼應全球減碳願景,提出具挑戰性卻非遙不可及的下階段減碳目標期程,再次展現臺灣積極面對氣候變遷挑戰,所應擔負的減碳義務,有賴各界共同深思與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