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昶昕:公告本公司收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上訴書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5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本公司及前後任負責人陳敏雄、陳國金及業務陳宇婕等3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台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矚易字第10號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上字第490號2.事實發生日:104/01/0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1年6月間依違反飼料管理法而起訴本公司及前後任負責人 陳敏雄、陳國金及業務陳宇婕等3人。 本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終結,於103年11月27日一審宣判,判決結果:本公司、 陳敏雄、陳國金、陳宇婕均無罪。(2)本公司於104年01月05日收到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上訴書。4.處理過程:本公司將委請律師協助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均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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