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涉性侵殺人焚屍 提再審遭駁回

中央社/
11 年前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日電)男子孫國晃犯下性侵案遭判刑,為躲避入獄,竟縱火燒死網友再冒名頂替。他日前以警方編輯書面證據為由聲請再審,遭駁回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孫國晃犯下性侵案,被判刑8年半徒刑定讞。他為躲避牢獄之災,民國99年在高雄約出網友博士生張姓男子,勒昏後連人帶車活活燒死張男,還在現場留下遺書,故布疑陣成自己畏罪自焚假象,再盜用死者身分「重生」。

殺人罪部分,更二審判處孫國晃死刑,案件上訴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孫國晃日前對於性侵案,聲請再審。

孫國晃認為,法官定罪基礎是女方指訴和電腦通訊軟體的訊息紀錄,但警察卻擅自編輯訊息紀錄,插入頁碼,所以這份書面證據沒有證據能力,不能用來論罪,唯一的證據只剩下女方指訴,應該判他無罪。

但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警方是為了閱讀方便而編輯頁碼,並未不當處置、偽造或變造,不影響訊息內容本質,也不影響證據的價值。聲請再審無理由,裁定駁回。案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