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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提昇法人參與 開放保險業可交易歐臺期及歐臺選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4.12.30 00:00
金管會公告修正「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開放保險業可基於避險目的,交易臺灣期貨交易所於歐洲期貨交易所掛牌上市的歐臺期及歐臺選(即以臺股期貨及臺指選擇權為標的之一天期期貨契約)。經此開放後,包括投信、銀行、保險等法人機構,不論是基於避險或是投資增益目的,均可於臺灣期貨市場盤後(如歐股、美股交易時段)善加運用歐臺期及歐臺選避險或投資交易。

本次「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與國內期貨交易相關的修正重點包括:

一、修正第6條規定,保險業從事國內期貨交易之範圍,納入臺灣期貨交易所經主管機關核准與國外交易所簽署合作協議,於該國外交易所上市之期貨交易契約」(現行即為歐臺期及歐臺選商品)。此舉將使保險業增添另一項期貨交易工具,交易更多元化。

二、修正第13條規定,放寬保險業從事增加投資效益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其交易態樣及損益情形符合特定條件者,原本應每月向董事會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之頻率,得降為按季報告,及原本每日應編製損益評估報告之頻率,得降低為按月編製。此舉彈性放寬保險業處理期貨交易報告之頻率,將可提高保險業投資部門交易期貨之意願。

期交所表示,歐臺期及歐臺選於5月15日上市後,除積極向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推廣兩項商品盤後運用策略之外,為使法人機構亦能善用兩項商品交易,期交所亦彙整相關法令規定及建議鬆綁方向供主管機關參考,並獲得金管會大力支持,陸續作出以下開放:

一、證期局於7月8日開放國內證投信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範圍納入歐臺期及歐臺選商品;

二、銀行局於10月20日開放銀行辦理股價類期貨多頭避險交易,另將歐臺期及歐臺選商品納入銀行辦理國外期貨交易免申請核准之標的;

三、保險局於12月24日開放保險公司得基於避險目的交易歐臺期及歐臺選商品。

於金管會陸續開放後,投信、銀行及保險不論是基於避險目的,或是為增加投資收益,均可善用歐臺期及歐臺選來交易。

歐臺期及歐臺選的交易時間,是臺灣期貨市場盤後下午2時45分至隔日凌晨4時(德國日光節約時間則為凌晨3時)。由於形同臺股期貨及臺指選擇權之「盤後盤」,因此上市以來倘歐美金融市場出現較重大事件,即出現較大量之避險及當沖單。累計歐臺期及歐臺選上市迄今(12月29日)之合計交易量達21萬2,166口,日均量逐月成長,預期在法人機構加入交易行列後,對於未來該二項商品之交易量,將可注入一股新動能,以利再創佳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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