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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典試法修法 可申請閱卷入法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2014.12.29 00:00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29日)初審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未來應考人在放榜後,除能申請複查成績外,也能申請閱覽試卷,但應考人閱覽試卷不得有抄寫、複印、攝影等複製行為,以避免坊間補習班參考高分試卷,或是讓其他應考人死背相關答案。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9日初審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在不影響考試客觀與公平的前提下,開放應考人可申請閱覽試卷。未來應考人除可在榜示後依規定申請複查成績外,也可申請閱覽其試卷,但閱覽試卷時不得有抄寫、複印、攝影、讀誦錄音等其他各種複製行為。

考選部長董保城受訪時表示,開放應考人可申請閱覽試卷是項創舉,資訊公開透明可保障應考人的權利,也能瞭解閱試的評分標準,有助於提升閱卷品質。董保城說:『(原音)他可以看到他的卷子分數,老師怎麼評閱,有些老師在上面會有些文字上的敘述,例如文不對題等,可以看得到,這對應考人來講可以比較公開。對這個考卷的評分能不能接受,如果不能接受,可以提出救濟、提出訴願、行政訴訟。』

現行條文規定應考人若違規舞弊,應依規定扣考或扣分;初審通過條文也增定違規舞弊應依規定扣考、扣分或不計分,如涉及刑事責任,則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另外,為擴大題庫來源,初審通過的條文也規定得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由經考選部遴聘具典試委員資格者擔任題庫試題的命擬、審查。

至於有立委提案,要求提供申論試題參考答案,考選部則認為此舉將造成出題僵化,或是讓應考人死背參考標準答案,因此最後以附帶決議方式,要求考選部研議公布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的可行性,並於6個月內完成,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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