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辦理遴聘中市大里區第二屆調解委員事宜

大成報/
11 年前
【大成報記者溫光輝/台中報導】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 公告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

公告文號:里區民字第1030038510號

主旨:公告辦理遴聘本區第二屆調解委員事宜。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三條、第三十五條及臺中市政府及各區公所調解行政實施要點第二點、第四點。

公告事項:

一、本區第一屆調解委員任期至104年4月30日屆滿,為辦理遴聘第二屆調解委員,特辦理公開遴選。

二、應遴聘調解委員之名額:17名。

三、登記起迄時間:自103年12月29日起至104年1月16日止,每天上午9時至11時、下午2時至5時(國定例假日及週六、日除外)。

四、合乎登記條件之參選人員,將由本區成立之第二屆調解委員遴選委員會遴選應聘名額一倍候聘名額,提報臺中市政府同意後,陳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組成之遴選委員會共同審查,遴選出應聘名額後,由本區公所訂期頒發聘書聘任之。

五、登記資格:以登記截止日為準,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具高中(職)學歷以上畢業(但曾任調解委員、民意代表、里長等不在此限),且無鄉鎮市調解條例第四條、第五條情形之本市市民。

六、調解委員任期:自104年5月1日至108年4月30日止,為期4年。

七、調解委員任務及待遇:為無給職,義務協助本區調解民眾民事、刑事告訴乃論案件。

八、凡有意願擔任且符合資格之市民,可於登記期間攜相關證件到本區公所(住址臺中市大里區大新街36號,電話04-24063061)辦理登記。

九、參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如附件,有意願參加遴選之市民,可逕自本所網站下載(最新消息及調解委員專區)以電腦打字填寫,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統一以A4紙張影印彙整送件),交本所辦理登記。

申請登記為臺中市中區第2屆調解委員參選人,請依規定備具下列文件:

(一)參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1份。

(二)參選人本人印章。

(三)本人2寸脫帽正面半身光面彩色或黑白相片1張(張貼於參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

(四)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五)本人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1份。

(六)本人經歷及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七)本人曾獲調解相關獎項(如有請提供獎狀影本,無則免)。

以上應備文件(三)、(四)、(五)、(六)、(七)請將統一以A4紙張影印,彙整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