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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成「蟻居」出租 30年進帳1500萬

自由時報/ 2014.12.2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北市違章出租套房發生死亡火警,無良房東近30年下來,光是頂樓違建收租,至少就賺進1500萬元;律師陳敬暐指出,頂樓屬公共設備空間,無論是84年修法前後的違章建築,1至3樓持分住戶皆有使用權,若未與住戶分享租金,其他住戶可舉證所受損失,向4樓屋主求償。

律師陳敬暐說,違建就是未通過法律檢驗的建築,若因此燒死人,屋主不僅有刑事責任,若導致損害他人,也應負民事侵權的賠償責任,而調查起火源,也關係到房東、房客是否有責任分擔。

本案若4樓房東平時有將租金收入分享給1至3樓鄰居,在法律上,即視同樓下同意頂樓加蓋,就須共同負擔加蓋違建的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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