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年次的陳姓男子於12月19日甫在同一地點被本中隊同一警網員警查獲酒後駕車,當下陳姓男子原想拒測,但臆測搞不好只有開單扣車,便想賭賭運氣,沒想到測試之下,經酒測值高達0.33MG/L,陳姓男子當場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依法逮捕,並帶案偵辦。這一次陳姓男子向員警表示,堅持拒測,而員警向其告知拒絕測試之法律效果【當場移置代保管車、罰款九萬、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照、實施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規定,並依規定告發扣車。
酒後駕車屢造成許多家破人亡的遺憾,也付出相當大的社會成本。保安警察大隊也將秉持酒駕零容忍的執法決心,不分日夜晴雨持續加強取締酒駕。同時呼籲市民勿酒後駕車,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