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財政部已於103年8月8日發布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之「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相關內容如下:
一、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1年內經第1次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3倍之罰鍰;1年內經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6倍之罰鍰。
二、報停、繳銷、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1年內經第1次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6倍之罰鍰;1年內經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者,處應納稅額1.2倍之罰鍰。
稅務局提醒車主,若車輛逾期未完稅,請儘速向稅捐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稅單並繳納;如牌照業經註銷,仍需使用者,則請先至監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重新請領牌照後再上路,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營造高齡友善環境,一直是市府團隊重要工作目標,稅務局貼心提供高齡友善櫃台、服務到家、稅務視訊等服務,以滿足長者及民眾洽公需求,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