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24日會同衛福部、民間團體協商,決定在1個月內廢止跨性別者變更性別需摘除性器官的規定,並成立「性別變更委員會」。未來年滿18歲的跨性別者,只要向「性別變更委員會」提出申請,並經過6個月的猶豫期,即可變更性別登記。
對此,民間團體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25日表示肯定,他們感謝內政部開始重視跨性別者人權,願意採用「客觀條件限制方式」,來保障跨性別者的性別認同與人格尊嚴。理事長吳伊婷說:『(原音)基本上我們看到內政部這次的發展,他幾乎從世界上最落後的方式到最先進的方式來保護跨性別者的人權,其實用6個月(猶豫期)的方式來限制他是用一個非常客觀,而且並不會被濫用的方式來解決跨性別者的處境。』
吳依婷說,這次的決議是台灣跨性別人權相當重要的一步,但這也只是開端。她指出,跨性別者長期以來受到社會歧視、家庭暴力,甚至連想要進行賀爾蒙治療都只有2位專業醫師可以依靠,他們希望未來在跨性別者的就業、就學、醫療問題上都能有所改善;也期待「性別變更委員會」能夠依照憲法保障權利、人權兩公約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標準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