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益電子:應櫃買中心要求說明媒體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12/252.公司名稱:協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103/12/25經濟日報C5版及相關媒體。6.報導內容:協益攻頂 EPS估逾12元到13元,...預計明年配息超過6元。7.發生緣由: 經濟日報及相關媒體報導有關本公司情事。8.因應措施: 8.1 有關本公司重大之情事,本公司一向依法以重大訊息之方式予以發佈。 8.2 本公司並未編制財務預測,有關報導中所載之本公司未來獲利相關資訊係屬媒體 自行臆測,本公司實際財務數據等資訊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9.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於媒體之報導,敬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