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水產食品工廠」、「肉類加工食品工廠」、「乳品加工食品工廠」、「食品添加物之製造及輸入業者」、「特殊營養食品業者(取得查驗登記者)」等5大類加工食品,列入第二波食品強制檢驗的範圍,本月31日起實施。
這項規定所影響的食品眾多,例如罐頭肉類、包裝的火鍋料、重組肉、各種乳製品、重症或慢性病人使用的管灌食物或流質營養品等。
食藥署指出,相關業者應將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依政府公告或國際間認可的檢驗方法,自行檢驗或委託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如未依規定執行強制性檢驗,依食安法最高可罰300萬元。
食藥署先前已公布,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的食用油脂製造工廠自今年10月31日起實施材料到成品的強制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