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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推動 5年內設置100家非營利幼兒園

NOWnews/ 2014.12.24 00:00
記者葉立斌/台北報導

教育部表示,為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的供應量,提供平價、質優及近便兼具的教保服務,以協助家庭育兒及家長安心就業、促進幼兒健康成長,教育部將持續協助各地方政府逐年設置非營利幼兒園,預計5年(103-107年)設置100園。 家有學齡前幼兒的家庭,其父母多數正值創業階段,需要平價優質的教保服務,以減輕家長育兒負擔。為增加國人生養意願,並展現政府願意與父母共同分擔育兒責任的決心,教育部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9條第1項訂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直轄市、縣(市)政府可委託或核准公益法人以公私協力方式辦理非營利幼兒園,提供公立幼兒園外的另一種平價教保服務選擇。 非營利幼兒園收費按所需的營運成本計算,不以營利為目的,自然較為平價,如有賸餘款,須用於改善幼兒園設施、設備及教學品質等,將政府及家長支出的經費確實用於提升教保服務品質,以達成平價之設立宗旨。

非營利幼兒園結合公部門及公益法人的資源,採公私協力方式辦理,其收費較為平價;在服務時間方面,比照私立幼兒園,寒暑假期間照常提供服務,貼近家長托育需求;在收托對象方面,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原住民幼兒、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及早提供幼兒適切的教保服務;在工作人員權益方面,其薪資、福利及權益方面均由主管機關核定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能充分保障工作人員權益;在營運管理方面,需定期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督導及考評,確保其辦理品質。

非營利幼兒園所提供的教保服務模式,對幼兒而言,可享有優質的教保服務;對工作人員而言,能提供有保障的薪資、福利及可以穩定發展其專業的工作場域;對家長而言,收費易於負擔,服務比照私立;對政府而言,可積極引導幼兒園正向發展,營造對幼兒、家長、工作人員及政府都有利、友善的教保服務環境,讓家長輕鬆托育。

目前全國有台北市、新竹市、台南市及高雄市共計辦理10園非營利幼兒園,過去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公辦民營或委外辦理的幼兒園,在契約屆滿之後,亦將轉型為非營利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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