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體撞女助理 美師辯文化差異

自由時報/
11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擁有博士學位的美籍男子馬克來台開美語補習班,見教室四下無人,強行以身體緊貼女助理小玲(化名),再擺動下體數次撞擊小玲身體正面,直到學生進教室才停止,挨告還辯「中西文化不同」,最高法院昨依強制猥褻罪,判決馬克有期徒刑7月確定,需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47歲馬克於9年前來台教美語,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102年4月某日下午,他與擔任助理的小玲單獨待在教室外的休息區,一時獸性大起。

馬克靠近小玲,作勢想擁抱她,小玲驚恐躲避,大叫:「NO!」還用雙手交叉護胸,身高逾180公分的馬克把身高不到160公分的小玲逼到玄關角落,強以身體緊貼小玲,再擺動下體數次撞擊小玲正面身體,小玲嚇壞了,馬克直到聽見學生進教室腳步聲才停止。

小玲不甘受辱,3天後請辭,隔天取得馬克道歉的電話錄音後報警;庭訊時馬克否認猥褻,強調因文化差異被誤解,當時開玩笑碰撞對方3秒鐘,還反指小玲有憂鬱症傾向,可能被他責問與學生家長溝通方式,才指他猥褻。

高等法院認為,尊重他人的性意思自由權是普世價值,馬克猥褻女助理,反指對方情緒發酵才告他,造成女助理二度傷害,顯見犯後無悔意,因此重判7月,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