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 楊女與李男交往期間,對小孩不聞不問,經常夜歸,打扮入時,曾姓丈夫感覺有異,加上床笫生活不再熱情,忍了一個月後追問太太,楊女竟坦承,她在網路結識大她4歲的李男,還與李發生2次性行為。
曾男不甘被戴綠帽,氣呼呼找李男理論,李男才知道自己愛上有夫之婦,情緒激動的說:「我也是受害人!」
曾男查出楊女背叛他的事證後,決定與楊女離婚,並分別控告妻子通姦罪,李男涉及相姦罪。楊女在檢方調查時,承認與李男交往時,瞞著已婚的身分,李男甚至不知道她有小孩。
由於相姦罪只處罰故意犯,檢察官處分李男不起訴。楊女因坦承共與李男發生2次性行為,與李男供述的時間、地點吻合,因而被檢方依通姦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