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報導,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官方微博19日以圖文方式解釋,貨幣互換發起後,協議雙方還將定期根據最新雙邊匯率調整互換金額,減少因某一方貨幣匯率波動引起的質押物減值的風險。
人民銀行表示,透過該協議,任何一方可以發起交易,以一定數量的本幣交換等值的對方貨幣。
當對方的央行申請發起貨幣互換,是以交易日當日匯率,而不是提前設定的固定匯率。雙方交換等值對方貨幣,期滿後互換回本金,對方還需支付利息。
人行強調,中俄貨幣互換期滿後,雙方換回的本幣與發起時金額保持不變,對方支付的利率以大陸銀行間同業利率為基礎,約定利率。由於發放和回收的都是本國貨幣,並未承擔匯率風險。
人民銀行已與28個境外央行簽訂雙邊本幣互換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