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戶政司長張琬宜會後受訪表示,未來如果當事人在國內有戶籍,在國內結婚可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她說,現行法中沒規定,是以行政命令公告,「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此外,初審通過條文規定,本人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離婚與婚姻紀錄、遷徙或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內政部戶政司長張琬宜會後受訪表示,未來如果當事人在國內有戶籍,在國內結婚可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她說,現行法中沒規定,是以行政命令公告,「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此外,初審通過條文規定,本人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離婚與婚姻紀錄、遷徙或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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