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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結離婚可異地申辦

中央社/ 2014.12.18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8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當事人在國內設戶籍,結婚、離婚登記可異地申辦。

內政部戶政司長張琬宜會後受訪表示,未來如果當事人在國內有戶籍,在國內結婚可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她說,現行法中沒規定,是以行政命令公告,「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此外,初審通過條文規定,本人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離婚與婚姻紀錄、遷徙或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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