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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光:新日光針對美國商務部對台灣反傾銷終裁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17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12/172.公司名稱: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美國商務部對台灣的太陽能反傾銷稅率終判結果,與數月前公佈的初判結果相比,終判結果認定台灣傾銷幅度下降,但中國大陸反補貼稅率幅度顯著上升。台灣平均傾銷稅率由24.23%下調為19.5%(即新日光適用稅率),大陸則傾銷加補貼合計的稅率平均高於70%,最高甚至高達165%,台灣廠商整體稅率遠低於大陸。(2)2014年1~11月合併營收新台幣24,703,576仟元,其中僅0.71%銷貨直接出貨至美國地區,金額約新台幣174,212仟元。(3)未來因應美國商務部對台灣太陽能反傾銷終判結果較大陸稅率顯著降低,台灣電池將可望恢復銷售至美國,整體電池需求將可望顯著成長,新日光將可視全球各地客戶之需求, 機動調整出貨至其他地區。新日光身為世界級的專業電池製造廠商,產品擁有優良的品質與效率,將持續致力研發、開發高效產品,且著眼於海外佈局仍是新日光全球化規則的一環,也將持續評估於歐美與其他亞洲等地區設廠,以供應未來其他市場需求。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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