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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銀行:公告本行與臺灣銀行、合作金庫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及大陸之中國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交通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南京銀行等9家銀行簽署業務合作備忘錄。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16 00:00
第七條 第8款1.事實發生日:103/12/162.契約相對人:台灣銀行、合作金庫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及大陸之中國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交通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南京銀行等9家銀行。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在符合雙方授信政策及規範、法令遵循及風險管理之前提下,建立聯合授信市場業務合作關係。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本行未來推展企業金融及聯合授信等業務有助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通過建立兩岸金融同業業務合作關係,以聯合授信為重點合作領域,促進交流合作。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業務合作備忘錄經本行董事會通過後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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