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署說明,貨物稅產製廠商只需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申請身分認證並完成廠商資料登錄後,於貨物稅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之申報期限內,全天24小時均可透過網際網路,完成貨物稅申報或當期申報資料之更正,省時省力又方便。
該署進一步說明,產製廠商以網路完成貨物稅申報後,可持貨物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列印之附條碼繳款書,以現金或支票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貨物稅。如應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於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後第2日之24時前,均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超商繳納稅款,不加徵滯納金。
該署籲請廠商多利用貨物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辦理貨物稅申報,除可免除往返稽徵機關報稅舟車勞頓之不便外,亦可響應政府節能減碳政策,好處多多。如有關於網路申報軟體操作問題,可連線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參閱該軟體使用說明及常見問題說明,或逕向工廠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貨物稅服務人員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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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2-23227589
訊息來源:財政部賦稅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