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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商品禮券購物不再重複開立統一發票

大成報/ 2015.01.21 00:00
【大成報記者連凱斐/台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目前營業人發行的禮券有兩種,禮券上有註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為商品禮券,營業人於出售禮券時已開立統一發票,因此消費者拿商品禮券購物等同兌換等值的商品而非購買,就不會再拿到統一發票,否則將形成賣一張禮券重複開兩次發票。另一種則為現金禮券,券上只註明金額,消費者按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營業人就應在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了避免造成買賣雙方爭議,民眾消費購物時可以先行檢視禮券上印製之注意事項,如已清楚註明本券發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則兌換商品時就不再重複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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