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環保局今發布新聞稿,指出日月光今年5月27日申請復工,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3條規定,自6月8日至6月27日以24小時全天候輪值辦理查驗及評鑑,並於7月30日召開日月光所提K7廠復工計畫現勘審查會,嗣後日月光依審查意見完成修正。
環保局在12月8日至日月光K7廠現場確認是否依審查意見完成改善及設置LED看板將K7廠放流水監測資訊公開外,並要求日月光提出包含有機廢水泵送至凸晶二廠處理,現場廢水流量計增加一組瞬間流量信號至監控中心;以及無機廢水中含重金屬鎳,而放流池之現場分析儀器需要40分鐘始能獲得結果,為避免異常水質排放至承受水體,要求日月光修正或建置相關水質監測措施或計畫,以利水質異常時,廢水尚留置於廢水設施中。
日月光在12月9日提出改善計畫,環保局派員於12日及14日現場查核確認日月光已將有機廢水泵送至凸晶二廠處理之瞬間流量信號連線至控至制室,並將銅、鎳分析儀器取水採樣點由放流槽前移至沉澱池出流口,廢水停留時間可達1.5小時,能避免水質分析期間(40分鐘)異常水質已排放至承受水體之情形。
高市環保局表示,經確認日月光已改善完成,今日同意日月光K7廠復工,本次污染事件除就行政上除命日月光公司K7廠含鎳製程停工外,更援引行政罰法第18條之規定裁罰日月光公司不法利得1.094億元,期給日月光一個沉痛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