摑掌和撞牆:從第一個落網的CIA高價值「開打」嫌犯開始實施,包括打耳光、打腹部和被抓去撞牆,以及抓住嫌犯領口拉近身施壓逼問。
剝奪睡眠:令嫌犯站著或者會使身體承受壓力的姿勢,不准睡覺長達超過一週。有時嫌犯雙手會被鍊住高舉過頭拴在天花板,或者被長時間審訊。
禁閉:九一一攻擊事件主嫌祖貝達(Abu Zubaydah )被拘禁在CIA的泰國黑牢「綠點」時,曾被關進如棺材大小的箱子裡兩百六十六小時。
直腸灌食:強行施以直腸注水或灌食,至少五名嫌犯受過這種待遇。有嫌犯被灌蛋白質飲品,「減少水刑時嘔吐」。
水刑:將嫌犯綁在傾斜的板子上,頭下腳上,用布遮住額頭和眼睛後倒水,布吸飽水後移至口、鼻令嫌犯呼吸困難,有如溺水。九一一攻擊主嫌莫哈瑪德共遭水刑一百八十三次,曾在二十五小時內水刑五次,並在一次水刑後做出不實供述。
放蟲:司法部二○○二年曾批准對祖貝達實行此法逼供,將他關進一個箱子裡,箱內裝著他害怕的蟲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