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這次的申請資格相較於內政部版本,擬開放雙人(夫妻或兄弟姊妹)申請;此外,也可以有繼承人;且夫妻共同申請,房產可不共用。未來申請人可保障終身生活費領取、社會風險;台北市政府則可以保障第一順位債權人、保有債權效力。
而台北市版本其中最大不同,是契約植入「無負值概念」,也就是契約終止債權確定後,僅針對房屋出售價格追討其債務,不足額部分由政府承擔,例如抵押權設定1,200萬元,欠款1,000萬元,出售房屋得到800萬元,台北市政府也僅追討800萬元;而若抵押權設定1,200萬元,欠款1,500萬元,出售1,800萬元,也是僅追討1,200萬元,這樣可以建立信託財產增值共享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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