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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修復農路太扯! 民眾竟需比照都市道路高標付費

台灣好新聞/ 2014.12.10 00:00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市府修復農路,卻由民眾比照都市道路的高標準付費。永康區蔡姓民眾僅在農路上申裝10公尺水管支線,卻得負擔6萬元路面回復費用,他抱怨很不公平。市議員李坤煌接獲陳情, 10日邀請市府工務局、農業局、永康區公所及自來水公司等單位協商,要求農業局知會各區公所爾後一律依「農路修繕審查作業要點」做為回復道路的收費標準。

蔡姓市民指出,他向自來水公司申請在永康區的住家農業道路上,申請裝設約10公尺的6公分口徑水管支線,但卻被要求需繳付6萬元挖掘路面回復費用,此一高額負擔令人咋舌。自來水公司人員則表示,是依據市府所訂的「台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辦理。

市議員李坤煌指出,台南縣市合併後,101年12月才比照新北市實施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路面回復依照中央訂定的一級標準辦理,確保道路施工品質。事實上非都市計畫區的鄉間農業道路路況明顯比都會型社區道路差很多,以蔡姓市民申請裝設的地段為例,挖掘路面附近的道路均屬崎嶇的農業道路,但卻必需依規定的高品質繳費,形同民眾出錢替政府修路,很不公平。

李坤煌表示,「台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的路面回復作業對象,並未包括農業道路,而農業道路屬農業局管理;一般農業道路挖掘都是由各區公所管理驗收,農業局還沒有相關的農路挖掘回復收費辦法。但區公所人員只知依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不管何種道路都依規定辦理。

工務局人員認為,農路回復並非現行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管轄對象,不必登掛在作業系統上。農業局人員說,農路損壞維護目前都依照「農路修繕審查作業要點」辦理。永康區公所工務課長吳宇停表示,針對農路挖掘回復,區公所只是受理申請和驗收的執行機關,應由主管單位訂定確切的管理條例以利執行。

李坤煌綜合相關單位人員意見表示,農業道路申設管線路面回復屬農業局管理權責,應由工務局、農業局行文通知自來水公司及全市各區公所以後有關農路申請挖掘作業,不必上網通報,並依「農路修繕審查作業要點」辦理,作為路面回復收費及驗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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