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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國企前總座貪20億 被判死刑

中央社/ 2014.12.10 00:00
(中央社台北10日電)貪污人民幣近4億元(新台幣近20.4億元)的廣州白雲農工商公司前總經理張新華,今天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但張新華卻當庭指稱自己「罪不至死」,且要上訴。

南方日報網報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依貪污、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數罪並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報導指出,張新華被查出貪污超過2.8億元,且涉嫌受賄人民幣9780萬元及港幣238萬元,總額近4億元,刷新廣州公職人員的貪腐紀錄,被媒體及民間稱為「億元巨貪」。

根據中共紀檢單位及廣州檢方調查,張新華等人被控成立數家私人企業,並虛構債務,以土地、房產抵債的方式,將大批國企資產以虛假訴訟方式轉移到私企並侵吞。

此外,張新華等人又陸續將侵吞的房產、土地低價轉讓他人,並收受多名開發商巨額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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