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網報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依貪污、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數罪並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報導指出,張新華被查出貪污超過2.8億元,且涉嫌受賄人民幣9780萬元及港幣238萬元,總額近4億元,刷新廣州公職人員的貪腐紀錄,被媒體及民間稱為「億元巨貪」。
根據中共紀檢單位及廣州檢方調查,張新華等人被控成立數家私人企業,並虛構債務,以土地、房產抵債的方式,將大批國企資產以虛假訴訟方式轉移到私企並侵吞。
此外,張新華等人又陸續將侵吞的房產、土地低價轉讓他人,並收受多名開發商巨額賄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