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等人上午陪A先生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並公開被告與檢方錄音紀錄表示,A先生開車撞到B小姐,A先生與B小姐簽和解書,捨棄民、刑事告訴,和解金新台幣6萬6000元。
A先生說,民國101年6月30日車禍發生後,他每天都到醫院探視,7月6日B小姐主動提和解,他在朋友陪伴下到醫院與B小姐簽和解書。經兩個多月,接到派出所電話,指B小姐沒和解,並提告過失傷害。
A先生表示,案子到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告知,和解書是B小姐還在醫院所寫,無效,當下讓他感到害怕。檢察官要他收回和解金,否則要捐出去。
律師楊時綱說,民、刑事分開,但檢察官介入民事和解契約認定,當庭要求將和解款項交還被告,明顯逾越權限、干預私權。
高榮志表示,司改會就個案要求檢評會評鑑,結果檢評會竟做成不成立處分。
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表示,這明顯袒護檢察官,未來不排除向監察院陳情,要求查明。他要求立法院盡速審議民間版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改革現行個案評鑑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