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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酒店坐檯丈夫捧場 賒帳吃官司

中央社/ 2014.12.10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0日電)申姓女子3年前在酒店當公關,找丈夫點檯捧場衝業績,但丈夫用假名簽本票付帳。法院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1年8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申女和林姓男子原本是夫妻,後來離婚。林男在民國100年多次前往台中市某酒店消費,並點名妻子坐檯,捧場兼衝業績,為避免兩人關係被發現,特別改用假名「黃威」在酒店消費。

林男在同年1月在酒店消費後沒錢付帳,就用黃威的名義簽下面額新台幣3萬7500元的本票,而申女從中領取1萬7600元業績獎金。後來酒店發現本票沒有兌現,一查才得知林男竟是申女丈夫,一狀告上法院。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是不想讓人發現夫妻關係,才用假名簽帳,事發後也坦承行為,未逃避應負的票據責任,即使日後無力清償,也不能認定有詐騙意圖,全案是酒店消費賒帳的民事糾紛,判決無罪。

但台中高分院認定,林男以假名簽立本票,就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但審酌他犯罪動機是為了幫妻子增加業績,且犯後與酒店達成和解,經減刑後判刑1年8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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