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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品標示須明確 消基會籲修法

中央社/ 2014.12.09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9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臨時記者會,公布在12家通路購買41款酒品,質疑部分產品酒精含量標示及未成年勿飲酒警語標示不明確,恐須推動修法將規範更明確化。

消基會指出,依據「菸酒管理法」,含 0.05%以上酒精,就是酒類商品。消基會並依據「酒類標示管理辦法」與「菸酒管理法」質疑有 4款沒有用寬大或粗體等字體標示,另有 4款警語標示顏色與底色未有明顯對比。

由於上述字體以及警語標示顏色與底色對比,都沒有明確量化的標準規範,恐生見仁見智的落差,消基會認為應推動修法將規範明確化,以達到明確標示效果。10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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