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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電擊棒搶包包 連電3次

自由時報/ 2014.12.08 00:00
被害女被電到癱軟倒地

〔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電到暈!無業的林姓男子因缺錢,當起飛車搶匪,竟持7萬5000伏特電擊棒,連續電擊女子3次(見右圖,記者湯世名翻攝),被害人被電到暈頭轉向倒地,搶走內有5000元的皮包;彰化地院認為林不思以正途賺取所需,竟持電擊棒強盜財物,對被害人心理造成莫大恐懼,依強盜罪判7年2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男(34歲)今年8月間騎機車行經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發現女子徒步轉入巷內,騎車尾隨搶奪肩上皮包,被害人緊抓皮包,林搶奪未果下車,拿出預藏電擊棒,朝女子連續電擊3次,女子被電到暈頭轉向倒地,順利搶走內有5000元的皮包,女子試圖爬起來追趕,卻因被電到沒力,眼睜睜看著歹徒逃離,彰化警分局數日後將林查獲到案。

林於彰化地院審理時供稱,他在外借款2萬元,1星期利息3000元,因急著還錢,遂騎機車找尋作案目標,電擊棒只是用來防身,當時女子緊拉皮包,只好以電擊棒電擊對方。

被害女子說,她不需要對方賠償,若林男真心悔改願原諒,希望他不要再傷害別人。

彰化地院認為,林犯案的電擊棒電壓為7萬5000伏特,可產生30萬伏特的電擊功能,會在瞬間釋放高壓電流至人體,影響腦神經傳導系統,讓人體無法動彈失去控制能力,甚至昏厥等情形,因此林所為,很可能會造成被害女子身體上損傷,所幸經檢視,該電擊棒因老舊或電力不足,未完全發揮攻擊功能。

院方認為,林男正值年輕力壯,竟以電擊棒電擊女子身體來劫財,考量犯後深感悔悟,欲賠償女子損失,還將皮包內的證件送還給女子,顯示秉性並非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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