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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超存鋼瓶 北市2瓦斯行遭罰

中央社/ 2014.12.04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4日電)台北市政府查核99家業者液化石油氣高壓氣體設施,共6家業者違規,其中2間瓦斯行違法超存鋼瓶,依法處以新台幣3萬元罰鍰。

為確保公共安全,保障消費者權利,台北市法務局、勞動檢查處、消防局、產發局、衛生局及環保局共組聯合稽查小組,針對市內99家業者液化石油氣高壓氣體設施進行查核,包括89家瓦斯行、7家加氣站及3家分灌裝場。

法務局主任消保官陳信誠表示,這次聯合稽查重點包括液化石油氣管理、消防安全設置、瓦斯鋼瓶灌氣重量是否足重、菸害防制及環保等。

他說,查核結果共發現有6家業者違規,包括2家加氣站及4家瓦斯行,內容為瓦斯鋼瓶超量儲存、置放易燃物品、室內排煙設備故障、消防設備不合格、火警自動警報探測器違規及未張貼危害物標示等。

消防局專員呂佳憲指出,有2家瓦斯行現場瓦斯鋼瓶超量儲存,已對違法業者依消防法各處以新台幣3萬元罰鍰,1家室內排煙設備故障及火警自動警報探測器違規,1家消防設備不合格,均已要求業者改善完畢。

勞檢處副處長黃愛真說明,檢查發現1家瓦斯行於現場瓦斯貯放場所置放易燃物品汽油,另1家則未張貼危害物標示,均依法要求限期改善,且複查合格。

產發局科長章宗慶及衛生局股長陳幸宜都表示,經針對瓦斯鋼瓶灌氣重量及依菸害防制法辦理查核後,未發現違規情事。

環保局組長蕭永祺表示,依空氣污染防治法、噪音管制法及廢棄物清理法查核瓦斯業者產生惡臭、製造噪音及環境髒亂等情形,也未發現違規。

陳信誠提醒,瓦斯桶檢驗費用應由業者負擔,每次更換鋼瓶時,業者也應就殘餘氣量進行量秤及退費,且消費者不再繼續使用瓦斯時,業者應全額退還保證金,提醒民眾購買瓦斯時務必與業者簽約,以保障消費權益。10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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