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44歲陳男於10月8日凌晨,在台中市沙鹿區一便利商店飲用米酒後,騎乘機車返回住處途中,因行車狀態不穩遭員警攔檢盤查。
起訴指出,執勤員警聞到陳男身上充滿濃濃酒味,以酒精濃度測試器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測試後,測得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7毫克。
檢察官認為,陳男曾有12次酒駕紀錄,竟仍不知警惕,從7月起連續4個月都有酒駕紀錄。陳男行為對於交通秩序及其他用路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影響甚鉅。
此外,檢察官認為,陳男早已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有加以預防矯治必要,請法官令陳男於刑之執行前,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保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