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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電:晶元光電(股)公司以股份轉換方式取得璨圓光電(股)公司100%股份,其增資新股權利證書上市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02 00:00
一、本公司增資發行新股167,099,838股,以股份轉換方式取得璨圓光電(股)公司(以下簡稱璨圓公司)股份,使其成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2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6512號函申報生效,並洽請台灣證券交易所同意於103年12月30日起先行以新股權利證書上市買賣。二、茲將上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原已上市股票:普通股936,078,89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9,360,788,960元。(二)本次增資上市股票:普通股167,099,83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670,998,380元。按股份轉換基準日璨圓公司帳載股東名冊,以璨圓公司3.603股普通股(含私募普通股)換發本公司1股普通股。(三)增資後上市股票:普通股1,103,178,73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計新台幣11,031,787,34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新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非受限制之普通股相同。(五)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不適用。(六)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6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三、新股權利證書劃撥及上市:訂於民國103年12月30日(星期二)先行以新股權利證書直接劃撥至股東指定之證券集保存摺帳號,並於同日上市買賣,股東請至證券商補登帳簿存摺即可,並不得請求交付新股權利證書;璨圓公司之股東倘若未提供集保帳號,請攜帶換發新股通知書及集保存摺、股東原留印鑑,於103年12月30日起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上開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方式發行普通股,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新股權利證書,屆時將另行公告之。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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