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主和里里長由黃義宏和黃秋來捉對廝殺,選舉結果原任里長黃秋來以860比856小贏4票。
黃義宏開票當晚即率眾到花蓮市公所前抗議選舉不公,上午到縣府陳情,隨後到簡易法庭申請保全證據。
黃義宏說,花蓮市第36開票所,開票當晚有一名政黨推薦監察員,居然從唱過票的選票中拿出兩張,認定為廢票,並要求暫停驗票,之後又幫競爭對手加1票。
他質疑開票過程問題重重,當時已報警全程蒐證並要求重新驗票。
花蓮縣選委會總幹事蕭明甲代表接受陳情書,蕭明甲說,依選罷法第120條規定,黃義宏若能提出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的證據,待選舉公告名單公布後30日內,可向地院或簡易法庭提出當選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