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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環能:本公司103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01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12/012.發生緣由: 本公司103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8,125,000股案,原股東繳納期限業已於103年 11月28日截止,尚有原股東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3.因應措施: 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 自103年12月01日至104年01月01日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原股東請於上述期間 持原繳款書,至台新商業銀行建北分行暨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 失其認股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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