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里區一名弱智兒的母親因懷疑陪同兒子投票的管理員幫忙圈投,而將三張選票撕毀以表不滿。中和區的民眾則是圈選錯誤想要更換,而把選票撕毀。四名撕毀選票人士,違反公職選罷法第一百一十條第八項,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實際金額由監察小組裁定。
板橋區違規民眾將市長及議員選票攜出投票所,被監察人員發現並收回,列入已領但未投票。此行為違反公職選罷法第一○八條第一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罰金,送檢調起訴。
另外也有民眾將陳情書夾在市長選票欲投入、用手機把選舉人圈選選票內容照下來、八十七歲的老先生不小心把選票撕毀等小插曲,但前兩件被工作人員及時阻止,後者非故意犯意,所以不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