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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人壽:依財務會計準則第34號公報之規定認列減損損失15,640,551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28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11/282.發生緣由:針對以攤銷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帳列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具減損跡象者,進行現金流量測試之減損評估,其測試結果顯示減損損失金額合計為15,640,551元。上述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3.因應措施:依財務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公報之規定立即於103年11月之財務報表中認列減損損失15,640,551元。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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