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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笙電子:公告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28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11/282.發生緣由:壹、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民國一○三年九月十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6075號函申報生效。 現因公司洽特定人就原股東與員工認購不足與放棄認購之股份全額認購, 擬延長募集繳款期間,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金管證發字第1030048706號函准予備查。貳、本公司為洽特定人就原股東與員工認購不足與放棄認購之股份全額認購, 擬延長募集繳款期間至民國一○四年二月二十日。現金增資發行條件、 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3.因應措施:壹、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本公司擬具之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股款之原股東與員工。 二、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一○三年十二月五日止。 三、補償方式: (一)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與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 請於申請期間截止日(一○三年十二月五日)前申請「股款退回」, 並檢附申請書及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 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 電話:02-2326-8818)申請辦理。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檔案 未齊備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二)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與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 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暫訂為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加計利息 退還所繳股款(利息按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依本補償方案公告日 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機動利率計算,目前為年息1.345%), 並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開立支票並扣除郵資後以掛號郵寄, 或扣除匯款手續費後以匯款方式退回。 四、如有其他疑義,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貳、承諾書:本公司負責人已出具承諾書,內容如下:聯笙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500,000,000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一○三年九月十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607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茲因客觀環境影響,無法順利於原定之三個月募集期限完成資金募集,本公司已另洽特定人認購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之股份。現擬延長繳款期限,俾便該特定人有充足時間籌資並繳納股款。若因此導致原股東及員工之權利受有損害,經其提出合理計算所受損失之書面證明,本人願負賠償責任。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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