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身障公約國內法化 12/3上路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11 年前
為了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利,政府將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變成國內法,行政院會今天(27日)通過此案,相關規定將自12月3日國際身障者日施行,希望與國際接軌,向世界宣示台灣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的決心。

聯合國已在2006年12月13日決議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全文共有50條,目的在強調身心障礙者應充分及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促進對身心障礙者的尊重,並敦促各國應落實公約中所揭示的各項規定。

台灣目前共有超過112萬名身障者,為促進對身障者的人權保障,立法院在今年8月1日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並在8月20日經總統公布,將自12月3日起施行。為完備法制程序,行政院會27日通過相關法案,並將函請立法院議決。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行政院將依該法第6條成立「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衛福部也已規劃相關落實推動計畫,他指示相關部會確實依照計畫進行法規檢視、國家報告、講習宣導及設施改善等工作,使我國身心障礙者人權保障工作與日俱進,實現國際社會身心障礙者全人發展的理想。衛福部次長曾中明轉述:『(原音)行政院成立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最主要是訂定推動的計畫,同時這個小組要監督實施推動計畫的時程,所以在推動計畫裡,期程依照施行法規定,從103年到108年,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都要依照這樣的規定、時程檢討相關的法令。』

此外,目前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的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3%。江宜樺指示衛福部、勞動部及人事行政總處深入研究人數進用下限在實務上是否會影響推展工作,他建議可參酌世界先進國家的做法,也可向國內相關團體與學者專家請益,才能真正務實照顧身心障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