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今判決章民強勝訴,李恆隆須將太流增資前股本1000萬元中所掌握的60%股權信託物還給章民強,總計為60萬股。實際上,遠百過去幾年已多次增資太流,使其資本額達到40.1億元,並已在去年中旬獲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在內的十餘件法院判決定讞,認定合法有效。
也就是說,即便李恆隆和章民強之間的60萬股變動,僅是股本中的九牛一毛,完全無法撼動遠東集團對SOGO百貨的經營權。
太流為SOGO百貨的控股公司,掌控太流等同擁有SOGO,因此,原SOGO創辦人太設集團總裁章民強、遠東集團總裁徐旭東和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過去幾年皆宣稱有其權利,並在過去幾年不斷進行複雜的官司纏鬥。
而最終,包括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在內至少10餘件法院判決,確認遠東集團增資太流合法有效,也使紛爭告一段落。
這次訴訟案件為章民強主張當年是為向銀行團申請紓困,將60萬股太流股票信託到李恒隆名下,但李恒隆辯稱雙方沒有任何書面契約,拒絕返還。章民強勝訴後發布聲明指出,司法正義今日露出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