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開放雙幣信用卡業務,金管會業於本(103)年7月23日修正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4條,另於本年9月12日修正「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及「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上開定型化契約範本等規範之生效日期皆為104年1月1日,故本案亦核定該行於104年1月1日起辦理相關業務。
金管會表示,本案係國內銀行經核准辦理雙幣信用卡之首案,相關業務之開放可提供持卡人以外幣支付信用卡境外消費帳款之便利性,增加民眾外幣資產配置的靈活度,並有助於國內信用卡業務之多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