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會議在去年4月宣告現行「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違憲,要求在1年內檢討修正,這些違憲條文即將在26日失效,屆時恐將影響全台1,300多件都更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接連2天審查各版本的「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截至17日上午,許多爭議條文仍未獲得共識,像是申請都更的同意比例門檻,多名立委要求更為嚴格,有的甚至主張達十分之九。
另一方面,行政院版本新增在都更事業計畫核定前,除非沒有爭議,否則一律舉辦聽證會。這項做法雖取得朝野共識,但部分立委對於爭議的定義有不同看法,且認為應由法務部訓練的專業人員主持聽證會,因此相關條文仍須進一步討論。
此外,立委對於都更劃定的基準與急迫性、政府協助民眾自組都更籌備會與評選廠商、都更若衝擊居民生活應提撥回饋金、地方政府代為拆除建物等條文仍意見紛歧。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17日中午受訪時表示,這次修法不只針對違憲條文,而是整部翻修,目前仍保留27條爭議條文,留待下午的委員會繼續討論。她說:『(原音)因為目前有27條的條文是保留的,下午的話,我們當然還是必須按照次序把保留的條文再重新(討論)。因為其實這次修改的幅度不只是違憲的部分,是整個全案的修正,那委員對於像是都市更新計劃的劃定或者是什麼,他還是有意見,我們下午再一起處理。』
雖然違憲條文失效在即,但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認為不能因為時間壓力就將爭議條文草率送出委員會。民進黨立委姚文智也說,都更條例有諸多不合宜之處,應全盤修正。由此看來,草案似乎很難在17日送出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