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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感謝行政院審議通過「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草案

軍聞社/ 2014.11.20 00:00

(軍聞社記者林宜慶臺北20日電)行政院於今日第3425次院會審議通過「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草案,並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少將表示,對於草案研議期間行政院及相關部會之指導與協助,國防部深表感謝。

國防部指出,考量「募兵制」必須在105年底前達成,為加速各項配套措施之法制化,克服以往「徵兵制」時期之舊有法令規章限制,並期望各主管機關依期程完成相關法規之訂修,俾能完備「募兵制」待遇、尊嚴、出路等配套法源基礎,爰參酌司法院釋字第555號解釋,軍職人員因從事國防相關任務,攸關國家安全,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9項「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之規定,審慎依據軍職人員工作特性,擬具「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草案,以強化招募及留營誘因。法案重點如次:

一、保障軍人權益福利、鼓勵國人志願服役:

 軍人平時從事戰備訓練,隨時保持待命兵力,工作性質與生活型態具危險及特殊性,有關權益福利應予制度性保障,以建構優質之募兵環境;另教育部規劃將志願入營服役納入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生涯發展輔導機制,以鼓勵有志青年從軍。

二、提供軍人進修管道、強化學位證照培訓:

 訂定大專校院得於營區內開設學位在職專班,以兼顧戰備與進修學習;另勞動部及退輔會所屬之各地區職訓機構,得協助軍人利用公餘時間參加證照專業培訓,以提升官兵職能及素質。

三、健全退伍軍人輔導、訂定進用企業獎勵:

 提供退除役軍人創業輔導、職訓補助及就學生活津貼,鼓勵民營企業優先進用退除役軍人及協助職業訓練績效優良者,政府應予獎勵,並參酌相關採購及保障法令,規範國防部及所屬單位勞務採購,得將進用志願役退伍軍人列為評選項目,於合理價格者由退除役軍人優先承包,以增加退除役官兵就業機會。

 羅紹和則強調,募兵制為國家兵役制度轉型重大施政,推動成果攸關國軍戰力提升與維繫,事涉國防及國家安全;國防部感謝政府及各部會共同協力制定「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營造青年從軍及長留久任之優質環境。國防部將依行政院「推動募兵制專案小組」指導,積極協請立法院支持通過法案,完備募兵制法制基礎,提高招募及留營誘因,以確保募兵制轉型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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